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时间和“高企工作网”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完成高企工作网上(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深圳市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附件)
(三)提交电子材料
企业在注册用户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网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材料,按要求上传文件,完成网上提交。
(四)登陆网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报送纸质材料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全提交。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并将所有扫文件压缩成一个大小在5M以内的rar文件,以公司名称为文件名。
必须上传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审报告
(3)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待续)
Tag Archives: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规定。
2.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客体,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节的规定。
3.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节的规定。
4.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专利保护的主题,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的规定。
5.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3节的规定。
6.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4节的规定。
7.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节的规定。
8.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的规定。
9.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节和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的规定。
10.分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3.2节的规定。
11. 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