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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及病假条_深圳劳动法律师

一,非因工的情况下的病假:
1,不超过六个月: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三)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2,超过六个月: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停发病伤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费: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二)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死亡,或劳动关系终止时止。
3,最低标准:
(一)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因工的情况下的病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关于病假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

四,病假条格式,病假条范文:
病假条
尊敬的领导: Continue reading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 ,汉, 身份证号:432721198502092513
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贵工路下寨9号
委托代理人:杨宏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32719507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代码:695964307)
法定代表人:张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某栋某楼某房

案由: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所欠工资106602元。
2、被申请人支付劳动仲裁费用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陈某先后于2011年5月、6月、8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上班,各位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兢兢业业,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直到今日,深圳某广告有限公司仍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不仅使得各位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深圳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也严重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特申请贵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深圳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