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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业秘密特殊问题例举

1、被告方是否需要证明自己不知道该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案件中只要初步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就可以了,然后原告方应举证证明被告知道该商业秘密。
2、是否原告方签了保密协议就算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答:不一定。虽然签了保密协议,但对于商业秘密随意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认定为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3、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答:只要对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该客户名单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属于典型的商业秘密。
4、客户名单中有部分客户的联系方式在公开网络上可以查到,是否会影响该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
答:客户名单包括一批客户的联系方式、消费习惯、交易金额等,即便部分客户的部分信息在公网上能检索到,也并不影响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的认定。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标特殊问题例举

1、侵犯了第三方的商标权,要支付多少赔偿?
答:一般是三种方式来计算赔偿金额,一是侵权人的获利,二是被侵权人的损失,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不能用证据证明,则法院会在50万以下酌定赔偿。
2、其他公司的企业名称和我司商标一样,我司告该公司是否会胜诉?
答:要看具体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如果商标注册在先,则会保护商标权;如果企业名称注册在先,且只要合理使用,实践中是允许的。这只是一般情况下,具体案件中还要看企业名称是怎么用的,以及用在哪些产品上。
3、销售多少金额会构成商标权犯罪?
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