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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纠纷解决途径_深圳律师杨宏海

商业秘密纠纷解决途径
㈠工商查处
1,依据:
2,管辖:违法行为地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商业秘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1,证据:可应权利人请求而检查,也可主动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实提供证据。
2,紧急行政强制措施:
条件:权利人请求;权利人出具担保书;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批准。
内容:扣留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责停止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
3,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侵权;根据情节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处理侵权物品
4,复议或起诉。

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8条
2,依权利人请求,

㈢劳动仲裁
特点:
主体为员工与用工单位。
适用范围最广,凡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一切涉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可提起仲裁,比如开除,辞退,福利待遇,离职后侵权,竞业限制合同等,只要涉及商业秘密争议,均可提起仲裁。
无强制措施

㈣合同仲裁
特点:
主体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有排除诉讼的效果

㈤民事诉讼
证据保全:起诉时申请;起诉前,很少,一般为公证机关保全
时效:2年

刑事诉讼
自诉、公诉
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取证权
后果严重的判断:5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时效:5年(造成重大损失)和10年(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刑法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