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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出现

一、关联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集中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规律,而资本集中的结果便是导致垄断及垄断组织的产生,这种结果落实到公司制度上,必然以某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出现为结果,而关联企业便是这种组织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关联企业实际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度适应资本扩张的需要而不断发展的结果,其出现顺应了公司、企业之间协调竞争、加强优势的需要。
二、关联交易:从历史的实践来看,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资本主义经济在世界范围内有了高速的发展,随着商品生产逐步走向大型化和复杂化,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个人或为数有限的个人以合伙形式组成的中小型企业,已无法胜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开拓世界市场的任务。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对市场的全球占有的要求,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大型垄断企业集团逐渐成为市场新的主宰,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下,通过吸纳全社会的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使社会的有产者和无产者直接或间接地成了商品市场的开拓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了人员最为广泛的有产者的联合体。他们根据自己投入的资本获取并行使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借以实现个人资产增长的目标。我国著名学者江平教授曾经将现代企业的这一现象经典地归结为:“以股份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现代企业是一种资本企业、自治企业和民主企业。”(参见马俊驹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511页。)现代企业的大型化、集团化与跨国化发展,必然导致企业经营的层次化。跨国公司的出现,跨地区经营的要求,不同法律地域利益的调控,使得企业需要在所在地国家或地区设立新的经营机构或合资公司,因而子公司的诞生、控股公司的出现就成为必然的趋势。另一方面,不同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相互之间的兼并与控股活动日趋活跃,资本运作规模也日趋庞大,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企业收购开始,到九十年代以后的大规模企业兼并,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的企业购并风潮。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韩国大宇汽车公司的收购,都堪称这方面的经典之作。企业购并活动直接导致了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诞生,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由多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对外各自经营、独立地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对内则相互交易,形成各种形式的关联关系并借助这种关系通过企业间的交易,实现利益在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自主流动。由于这种交易在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因此被称为关联交易(或关联方交易)。(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问题研究——以自我交易的法律控制为中心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