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业秘密特殊问题例举

1、被告方是否需要证明自己不知道该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案件中只要初步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就可以了,然后原告方应举证证明被告知道该商业秘密。
2、是否原告方签了保密协议就算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答:不一定。虽然签了保密协议,但对于商业秘密随意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认定为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3、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答:只要对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该客户名单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属于典型的商业秘密。
4、客户名单中有部分客户的联系方式在公开网络上可以查到,是否会影响该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
答:客户名单包括一批客户的联系方式、消费习惯、交易金额等,即便部分客户的部分信息在公网上能检索到,也并不影响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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