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分类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
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还有其他一些工商业标记,如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号、产地等也能够起到某种识别作用,但它们又不同于商标,因为它们并不是以识别来源为目的、以“显著特征”为基本要求而设计选用的。这些商业标记也被称为商标的“相邻标记”,对它们的保护求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商标可有以下分类:
1、依商标形态划分有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前者是指以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组合而成的标志。
后者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
2、依商标标示对象划分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使用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也称为服务标记。
3、依商标法律状态划分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其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是指其使用人未申请注册或者注册申请未被核准给予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可以合法地在市场上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般情况下,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商标,也无权阻止他人就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4、根据商标具有的特殊作用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上述各种类型的商标都是商标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对象。
按照《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更多内容请访问 - 专业的专利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