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
即我国《专利法》所规定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具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在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情况下,分别称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又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即以某一具体物品体现技术方案的发明,例如对机器、装置、设备、零部件、仪器、用具或组合等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等形式体现技术方案的发明,如以一种新的制作方法生产已有产品,即属于一项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这种发明创造限定在下述范围之内:(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气态、液态、固态产品因为没有三维立体形态而不能适用实用新型;(3)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设计的产品形状和构造必须具备实用功能,能产生技术效果并能在工业上应用。
实用新型也是新的技术方案,但它与发明的主要区别表现为:实用新型的种类和范围较发明小得多;在技术水平和创造性程度上,实用新型低于发明。我国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权保护对象之一,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鼓励人们从事技术革新,技术改良,使那些创造性水平较低的“小发明”也能受到专利保护。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特点是:将美术设计与产品相结合,它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现形式,用以美化产品,属于工业美学设计。一个单纯的美术设计,如果未依附于产品,它只能是一件艺术品,可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一旦与产品相结合,成为产品的外部装饰性设计,就可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二者都涉及产品形状的新样式、新设计,但二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外观设计着眼于产品的外部审美价值,衡量的标准是能否引起人们美的感受;实用新型着眼于产品形状或构造设计所产生的技术效果,衡量标准是能否产生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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