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_公权对私人空间的又一次介入

“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_公权对私人空间的又一次介入

一、这应该是个问题么?
律师解读:如题,不常回家看看会不会违法?要放在以前,这不是个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绝大多数人根本不会认为这是个问题;那么,现在,这是个问题么?也不是问题,因为,根据新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及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如果不常回家看看,那是当然违法且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二、首先的感受。
律师解读:得知这个消息,第一的反应是悲哀,因为这首先是从立法的层面昭告天下,我们国家的道德水平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来维护这种基本的家庭伦理,这意味着儒家的伦理控制体系已经失效。在我们提倡了这么多年的精神文明建设之后,出台这么一个规定会让人觉得有点搞笑。当然,不制定这个规定,我国的道德水平也已经处于一种较低的水准,类似的例子已经比比皆是,比如,见死不救,救人反被冤枉的情况屡有发生。但是并非大家都知道我国的道德水平已经处于这么低的一个水平,这部法律颁布后,大家都意识到了我们所处在的一种水平中。因为一般的立法都是在调研基础上,反复权衡各方意见后才能出台的。比如之前就已经有相关的案例。2002年11月,广东一位杨老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每年分11个星期给自己打扫卫生、煮饭、洗衣服,同时要每月打电话或当面与他谈心。结果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这些问题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对法律来说过于琐碎,不便调整”。2005年7月,济南一位老人提起诉讼,称女儿不来看望,感到十分孤独、精神难以得到慰藉。法官驳回请求,因“老人要求儿女定期探视于法无据”。

三、为什么会关心这个“不常回家看看”?
律师解读:直接的原因是因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这个规定让绝大多数普通人感到意外,甚至感到搞笑。是否常回家看看老人,不仅仅是因为一个道德层面的事情,如此规定绝无先例;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个规定体现出立法者的价值选择,体现出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价值选择,即始终体现出的一种公权力对私人空间介入的倾向性。不常回家看看的原因有时候很复杂,可能是老人自身的缘故,也可能是子女没有很好的尽到孝道所致。这个规定有一个价值选择。

事实上中国的法制建设、法制精神与现实的要求相比任重而道远,法律专家们不务正业将孝道之类的社会公德列入法律对公民进行约束,不仅显得不严肃,也显得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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