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有什么权利?
(一)许可权
《商标法》第40条就商标许可使用进行了规定,要点为:
(1)以许可合同为基础;
(2)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三 九考 资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许可人有监督权,被许可人必须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即表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
(二)续展权
要点为: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4)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续展没有次数限制。
(三)转让权
(四)专用权和禁止权
(1)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第52条)。
(3)上述规定表明,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于商标权的行使范围,扩及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如“茅台啤酒、矛台酒”均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