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过错认定_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1、死者家属对老人的身体状况是明知的。死者的精神状态、自理情况等等都是明知的。死者家属每年多少次来养老院,养老院通过什么方式告知了死者的健康情况。因此,死者家属对于老人使用电暖器的危险性是明知的。
2、死者家属对于养老院的看护水平有清晰的认识,而且也是认可的。来过养老院多次、并将死者寄托在养老院多年也未转出。
3、养老院虽然没有义务、没有权力禁止被看护人使用电暖器,但是养老院并不提倡使用电暖器。养老院有张贴相关规定,有告知死者家属相关规定。即便在养老院提示风险的情况下,甚至在已经拒绝其之前提出的用电暖器的要求之后,于某月某日某时),回避养老院的管理于下班时私自将电暖器带进养老院供死者使用,使养老院接受既成之事实。
4、电暖器是死者家属带进养老院的,死者家属对于电暖器的危险性有比养老院更高的认识。事发后,养老院去购买了同样品牌的电暖器,里面有使用说明及危险告知。因此,死者家属对于使用电暖器的危险性是明知的。
5、死者家属从事的行业是电器行业,对于电暖器的危险性有更清楚的认识。
5、死者家属作为死者的监护人,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更多内容请访问 - 专业的专利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