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主要负责 项目销售及招商工作的全程广告策划,包括但不仅限于海报、单张、折页、各类销售及招商宣传资料、看楼通道、样板房、展板、报纸广告、POP展示形象识别系统等所有平面广告的策划、文案和设计。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对接。乙方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项目小组由客户执行、设计总监、设计师、策略总监和文案组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负责控制项目进程。
3,乙方所有策略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乙方在收到甲方当月工作计划后,最迟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信息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规定例会固定时间召开;如遇有特殊情况,例会可在双方人员时间允许下随时召开。
4,乙方所需各种由甲方提供之资料必须于事前及早向甲方索取。
5,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管理规定下进行广告作业,如甲方提出违反上述法律和管理规定的广告画面,文字内容等,乙方有权利拒绝执行。如甲方坚持意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
6,乙方需尊重甲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必须同甲方有关人员协商。
7,乙方所有的策划和广告设计稿样,须提前交甲方认可。经甲方研究签字认可后方可施行,并提供经确认后的电子文件给甲方存档。乙方在所有作品上拥有署名权。
8,乙方应遵照甲方签字样品实行完稿制作,如发现任何错漏均以甲方最后签字稿为据,由错误一方承担责任。
9,乙方每月负责之主要工作内容见《每月工作计划表》;并在合理时间内,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如甲方向乙方提出《每月工作计划表》以外、但是在本协议服务内容之内的服务要求,乙方也要密切配合,尽量按时完成。
10、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的正规广告服务费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服务费发票或者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月的服务费。
13、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服务团队人员,若非因乙方员工个人原因,原则上不得变动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