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通过以下初步意见中的分析可知, 目前市面上具有Web认证功能的路由器产品显然均不侵犯ZL02123502.3、名称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专利的专利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原理,每一份民事案件判决均是由法官主持,原告被告组织证据、提出各自主张进行对抗下的输出,因此,被告方只要在上述初步意见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并在法律规范和法律构成要件事实之间往返流转,完成不侵权抗辩的完整论证,最好是做到深入浅出,无可辩驳,那么,在法治正在成为市民社会的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当下,被告方胜诉将毫无悬念。
说明二:通过以下初步意见中的分析可知, 目前市面上具有Web认证功能的路由器产品显然是不侵权的。但是仍然需要被告方去完成一个逻辑严谨的、完整的不侵权抗辩的论证。我画出这三幅图到写出文字说明用了一周的时间,再到完成初步的相对完整的不侵权抗辩则用了整整三周时间。要是一般的专利诉讼案件,拿着这篇初步意见去抗辩应该是能够获得一份胜诉判决的,只是这批Web认证路由器案件不同以往,147号判决书适用法律原则下判,加强对专利权人保护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样的情势下,如果被告方还是按照像日常聊天一样认为提出个说法就能获得胜诉,那败诉在所难免。被告律师指出原告证据中没有截取到访问广域网的数据包,这只是一个点,这篇初步意见虽然从三种技术相比较使得侵权与否的判断增加了说服力,但也只是一条线,而完整的不侵权抗辩则是要整成一个面,甚至一个立体,让原告方辩无可辩。原告方必然会提出,被控产品中完成相应功能的部分就是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对这一点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方: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 广州市虹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涉案专利:ZL02123502.3、名称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专利(以下简称Web认证路由器专利)
二、结论
02123502.3号专利的背景技术方案、专利技术方案与目前第三方路由器技术方案(以下简称第三方技术方案)是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不同技术方案。第三方技术方案不构成对专利技术方案的侵犯。
三、分析
1、概述
02123502.3号专利申请于2002年,如果将专利背景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技术方案是同一时期的技术方案,粗略的算来,第三方技术方案与前两者相距将近20年,对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络技术来说,这几乎与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时间相近(如果以马云1999年建立中国黄页来算的话)。专利背景技术方案、专利技术方案与目前第三方技术方案都是为了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当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任何域名,都能够弹出认证页面,供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获得上网权限。
2、背景技术方案、专利技术方案与第三方技术方案的不同点在下面三个图形中清楚显示
在背景技术方案中,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和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均由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生成。其设计思想见专利文件第8页倒数1-7行;在专利技术方案中,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前置到由接入服务器BAS生成,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仍由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生成;在第三方技术方案中,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和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均前置由接入服务器BAS生成。
专利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方案相比,专利权利要求1中接入服务器的虚拟web服务器所实现的功能、步骤与背景技术方案中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生成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的功能、步骤除了增加一个修改HTTP报文数据包中IP地址的步骤外,其他功能步骤是一致,其创新点主要在于将该功能由后端的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前置到了前端的接入服务器BAS和通过接入服务器高层软件而不是接入服务器底层硬件或接入服务器非高层软件的软件。其有益效果在于,简化了强制Portal的处理过程,提高了强制Portal的速度(见专利文件第8页第3-14行)。不过此时,真正门户网站的Portal_Server仍然存在。
目前第三方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相比,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也前置到接入服务器BAS生成。其有益效果在于,整个流程的处理和访问速度都提高到最佳、访问流程在局域网内部门户业务用户设备与接入服务器之间高速进行而不需要再去访问外网中的Portal_Server了,更为重要的是,真正门户网站的Portal_Server已经不需要存在了。
3、背景技术方案、专利技术方案与目前第三方技术方案由于上述三种技术思想的不同带来的步骤(方法)上的不同。
背景技术方案中,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和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均由用户业务设备访问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来获得,DNAT和SNAT只是为了让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到达才产生的。
专利技术方案中,第一个HTTP响应报文(含重定向信息)由用户业务设备访问接入服务器BAS获得,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由用户业务设备访问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来获得。
第三方技术方案,第二个HTTP响应报文(含认证网页信息)由用于业务设备访问接入服务器BAS获得,而不是真正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来获得。这就是两者的关键不同点。
原创作者:杨宏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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